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6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然资源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二是发布《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三是发布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四是介绍第33个全国“土地日”有关活动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薄志平、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我先简要介绍第33个全国“土地日”有关活动。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我部将联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举办2023年全国“土地日”主场活动,聚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请相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分享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典型经验,以及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典型实践,同时我们还会启动第二届“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等。到时欢迎各位记者积极参与活动并支持开展宣传报道。下面请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赵毓芳司长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谢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用途管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由我给大家简要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思路,自然资源部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广泛讨论、深入调研,聚焦地方提出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堵点难点和诉求建议,在严守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整合此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5个方面27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
《通知》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明确了规划批复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报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优化临时用地适用范围,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线性工程调整用地审批,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充报批规定;在落实节约集约与完善资产供应方面,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可以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推动部分代征地以及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盘活利用,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用海用岛审批方面,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查程序、临时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申请审批程序;在承诺事项监管方面,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用地报批中涉及的承诺事项监管提出了要求。
《通知》出台将有利于保持行之有效政策举措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扎实推进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地方用好用足政策,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助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赵司长!下面请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发布《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就《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作简要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首要职责。《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正是坚持底线思维,更好地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具体体现。《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相互衔接、相辅相成,主要是为了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守住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底线、红线的行为。
《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强调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二是在严格耕地保护方面,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禁违法批准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四是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分阶段明确规划期内增量空间使用规模,避免“寅吃卯粮”。五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坚决予以核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六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强调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杨副司长,下面请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薄志平介绍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薄志平: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同大家见面,在这里我也代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作简要介绍。
(一)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是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资源家底、支撑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0年5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3年来,我部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构建了新分类标准下的统计制度,完成了矿产资源储量库新老分类数据转换,对储量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即矿种全覆盖,生产矿山、在建矿山和停产矿山的储量填报全覆盖。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质量监控机制,按年度对统计数据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问题台账,“抓源头、补缺项、遏增项”,数据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新分类标准下的资源储量数据框架和体系已全面形成。
(二)2022年度统计数据及特点
根据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已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163个矿种中,近四成储量均有上升。油气矿产方面:2022年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其中石油同比增长3.2%;天然气同比增长3.6%;页岩气同比增长3.0%;煤层气与去年基本持平。2022年度有3个油气田新增石油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分别为塔里木盆地的富满油田、河套盆地的巴彦油田和渤海湾海域的渤中26—6油田;有6个油气田新增天然气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分别为四川盆地的天府气田、蓬莱气田,鄂尔多斯盆地的苏里格气田、青石峁气田,塔里木盆地的顺北油田和琼东南盆地的宝岛21-1气田。
非油气矿产方面:锂、钴、镍等战略性新兴矿产储量分别同比增加57%、14.5%和3%;铜、铅、锌等大宗矿产储量分别同比增加16.7%、7.1%和4.2%;铍、锗、镓等稀有金属储量分别同比增加11.7%、7.9%和16.5%;金矿同比增加5.5%;非金属中,普通萤石、晶质石墨同比增加27.8%和3.5%。
以上就是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整体情况,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继续支持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薄司长,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大家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记者: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去年,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有效解决了项目用地用海方面的诸多难点堵点,极大提高了项目报批速度,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近期,自然资源部又出台了要素保障文件,请问一年内接连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有什么特别考虑?今年政策有哪些新的亮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去年以来,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举措,为确保有效投资项目及时落地、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聚焦地方用地用海堵点难点和诉求建议,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开展要素保障政策讨论,收集反馈意见建议649条;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部领导和各相关司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各地反馈问题318条。在此基础上,我们逐条分析提炼,反复专题研讨,并整合了去年发布的129号文相关政策,形成了新的要素保障文件89号文。
此次出台的政策文件,一是保留了成效显著、地方反映良好的政策。比如129号文中“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等条款,自发布施行后,为地方用地用海项目报批提供了很大便利,反响热烈,因此在本文件中继续沿用。二是删除了部分阶段性、临时性政策。比如:129号文中“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条款,已完成阶段性政策保障任务,后续将不再予以保留。三是部分政策内容单独发文。比如:“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继续实施增存挂钩”“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与程序”等,自然资源部今年已对相关内容单独发文,详尽表述,因此本文件中不再重复表述。四是针对地方新诉求出台新举措。通过系统内讨论和实地调研,聚焦地方反映强烈的诉求建议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比如:进一步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扩大先行用地适用范围和规模,明确铁路“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化工程)用地报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三改”(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报规定等。五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持续完善要素保障一揽子政策,释放更加积极的政策信号,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信心,文件期限定在2025年12月31日。
后续,自然资源部将做好政策文件的培训指导,让政策能够更好更快落地见效;同时,加强后续政策执行效果调研,认真听取地方意见反馈,及时调整更新政策规定,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为进一步做好用海要素保障工作,相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为助力沿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重点围绕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效率、优化审批程序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为压缩建设周期、推进项目尽快落地,89号文规定“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相关处理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前提下,地方可根据需要先行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此外,89号文还明确了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简化要求,由八项简化为三项,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等内容。
二是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效率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规定了养殖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效率,89号文对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情形进行了扩展,针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区域,地方也可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单独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三是优化审批程序方面。针对报国务院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在129号文基础上,89号文进一步优化了国际通信海缆项目用海预审程序,明确相关项目路由调查勘测批复文件视同用海预审意见;关于临时用海续期事宜,在129号文规定允许续期一次的基础上,89号文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形的海上油气勘探用海活动以及建设周期较长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办理临时用海续期并规定累计临时使用相关海域最长不超过一年;针对同一项目涉及用海用岛均需报国务院批准的,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由此前的分别受理、分别审查、分别批复,调整为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可一次性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材料。其中涉及新增围填海的项目,按现有规定办理。
总的来说,上述政策措施着眼于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有利于在更大力度、更深层次上做好用海要素保障,切实推动地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日报记者:相比以往的规定,《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有哪些新的、更严的要求?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感谢记者同志的提问。此次《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在对以往法律规定进行重申的基础上,也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新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底线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例如,在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进一步规范占补平衡项目管理,针对个别地方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此次《通知》在原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基础上,从保护生态系统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必须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对于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同时,对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补充耕地责任,强调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通知》强调,省级要加强统筹,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耕地补充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在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约束作用,针对超大、特大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的问题,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留下一定比例的增量空间,并对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作出限制,督促地方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城镇集约发展。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针对园区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各地加大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通过用途合理转换、用地置换腾退等方式盘活利用,对于建成率明显偏低的园区,严格控制新增的产业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模等。
人民网记者:根据刚才通报的统计数据,2022年度锂矿储量大幅上涨,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目前锂矿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薄志平:锂被誉为“绿色能源金属”和“白色石油”,广泛应用于储能、化工、医药、冶金、电子工业等领域。随着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锂资源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各国纷纷将锂列入其关键矿产目录,高度关注锂资源供应安全。全球锂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澳大利亚、中国和美国等国。
我国锂矿种类丰富,有盐湖卤水锂矿、锂辉石矿和锂云母矿,但总体品位较低,优质锂资源较少。主要分布在江西、青海、四川和西藏等4省(区),另外河南和新疆也有少量分布。根据2022年度统计数据,我国锂矿储量(折氧化锂)同比上涨57%,其中江西储量超过青海和四川,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量的40%。2022年度全国锂矿储量增量也主要在江西,占增量的94.5%,来自江西省宜春市的两个锂矿山。
宜春锂矿床类型主要为锂云母型,多为低品位含锂的陶瓷土矿。由于覆盖层薄,大多采用露天方式开采。随着锂云母提锂技术提升,成本大幅下降,同时锂电新能源产业兴起带动锂矿需求上涨,市场开发意愿大幅增强,在国内快速释放锂资源供给增量方面优势明显。但是随着含锂的陶瓷土矿开发利用规模快速增长,长石粉和锂渣的产出量将大量增长,科学处置、综合利用长石粉和锂渣已成为当地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特别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